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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台湾 “国际金融业务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 “国际金融业务条例”

台湾当局为规范国际金融业务制定的法规。于1983年12月公布,全文共24条。该条例规定“财政部” 为国际金融业务的行政主管机构,业务主管机构为 “中央银行”。可以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包括: 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的外国银行、著名的外国银行以及指定办理外汇业务的台湾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业务范围包括: 收受台湾岛内外的个人、法人或“政府机关” 的外汇存款、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 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吸收和运用资金;外币买卖及兑换; 对个人、法人、“政府机关”或金融机构的放款及外币放款的债务管理和记账业务等。该条例还规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存款可免交存款准备金,其存款利率及放款利率由该行与客户自行约定。“财政部” 于1984年制定了 《国际金融业务条例施行细则》,并规定申请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由 “财政部”会同 “中央银行” 共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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