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颌面灼伤
颌面部是人体经常暴露的部分,不论在平时或战时,灼伤发生率都较高。灼伤的发生,在平时主要由火焰、沸水等高温物烧灼所致,战时有凝固汽油弹、火焰喷射器和核武器等致伤因素。化学灼伤是酸、碱及重金属盐溶液的损伤,战时又可因化学武器毒剂致伤。
颌面部由于其解剖生理特点,灼伤后的临床表现,有以下特点:
❶口腔颌面部为呼吸道与消化道上端所在部位,口腔颌面部灼伤的同时,可因热空气或烟雾吸入上呼吸道,而发生上呼吸道灼伤。呼吸道灼伤后,常由于粘膜水肿而引起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芥子气除可使皮肤损伤外,也可引起呼吸道与胃肠道的损害。
❷颌面部由于外形高低不平,各处可以发生程度不同的灼伤。一般是突出部分首先受伤,伤情较重,如鼻尖、唇缘、眉弓、颧部、颊部、颏部和耳廓等处。
❸口腔颌面部由于血液循环丰富,灼伤后出现的反应既快又剧,在灼伤后数小时内,即可出现软组织明显肿胀。
❹颌面部由于感觉神经分布致密,受伤后常发生较剧烈疼痛。
❺颌面部为五官所在部位,口、鼻、眼等部深度灼伤后,可严重破坏其外形与功能。
不同部位的灼伤各有其特点:
❶唇部深度灼伤后,可因瘢痕挛缩,而使唇外翻、闭口困难和流涎。
❷鼻部灼伤:鼻部以鼻尖和鼻翼灼伤较多。如鼻翼部皮肤及软骨被破坏,可引起严重的鼻部畸形,重者可使鼻孔闭塞,影响呼吸。鼻孔部重度灼伤如伴有鼻前庭鼻毛烧焦,常为上呼吸道灼伤的重要征象,这时应考虑作气管切开术,防止发生窒息。
❸眼睑部灼伤: 眼睑部由于组织松软,灼伤后水肿发展迅速,可出现眼睑高度肿胀,难以睁眼。眼睑灼伤愈合后,疤痕挛缩可使眼睑外翻,不能闭合。眉弓部灼伤,愈合后可因毛囊破坏而无眉毛。眉弓部瘢痕挛缩,也可引起上睑外翻畸形。
❹颏部灼伤: 颏部常与口周同时发生灼伤,严重的深度灼伤后,可因瘢痕愈合而使下唇外翻,造成闭口困难和流涎现象。如颈部同时灼伤,挛缩的瘢痕组织,可将颏部向下后牵拉,使抬头运动受限。
❺颧颊部灼伤: 颧颊部深度灼伤,在坏死组织脱落后,肉芽创面常久不愈合,需作皮肤移植消灭创面。如发生瘢痕挛缩,可引起下睑外翻和口角向外侧移位畸形。
❻耳廓灼伤:耳廓灼伤易累及软骨,常并发软骨膜炎,应及时处理,否则,使整个耳廓软骨坏死,可产生严重外耳畸形。
颌面部灼伤的治疗原则与一般灼伤相同,包括创面处理、镇静止痛、防治休克及控制感染等。颌面部灼伤的清创处理,应在病人全身情况允许时及早进行,清创应在止痛与无菌条件下进行,先作伤区周围皮肤的常规清洗消毒,再用生理盐水和1:2000新洁尔灭液先后冲洗创面,除尽污物。小水泡不作处理,大水泡可用消毒针头刺破,放出液体;已破裂的水泡,可将泡皮剪除,勿强行撕拉。整个创面可每日多次涂布具有抗菌、收敛、镇痛作用的药液。颌面部多采用暴露疗法,不加任何包扎,但应做好环境的消毒隔离工作,预防感染。对于需运送他处治疗的伤员,为避免旅途污染,可采用临时包扎法,即创面覆盖一层凡士林纱布,外加数层普通消毒纱布,然后用绷带包扎好,但应露出口、鼻、眼。颌面部浅二度灼伤,伤后一周左右即能愈合,不留瘢痕。深二度和三度灼伤,早期不易区分。焦痂和坏死组织可逐步去除,待坏死组织完全分离及健康肉芽形成后,及时进行皮肤移植,也可在三度焦痂溶解前,用手术方法将焦痂切除,进行植皮,这样可以促使创面早日愈合,并减少畸形与功能障碍。化学性灼伤的损害,可因致伤物不同而有不同的深度。酸接触皮肤后,迅速引起组织蛋白凝固,形成厚痂,可防止酸继续向深部侵蚀,故所造成的损伤表浅。碱与组织蛋白形成的碱性蛋白是可溶性的,能使碱离子进一步侵蚀深层组织,因此损害一般较深。强烈的战争用毒剂,如芥子气、沙林、梭曼毒剂等不仅可引起局部灼伤,而且能使全身中毒。化学毒剂可同时损害眼、口腔及上呼吸道。并可出现腹泻和便血。唇、舌及口腔粘膜充血、糜烂。化学性灼伤的急救,应用大量水流冲洗损害部分,但在硫酸损害时,应谨慎作这种处理,因硫酸与水结合时,可产生大量热而加深损害。水洗时应保护眼睛,不使液体流入,眼睛可以用橄榄油或葵子油洗涤。强酸灼伤除冲洗外还可用5%重碳酸钠溶液,中和剩下的酸液。强碱灼伤,在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后,一般不需再用中和剂。其他治疗按温度灼伤的治疗原则与方法进行。战争化学毒剂损害的伤员,尚应治疗全身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