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土地改革Agrarian Reform in Syria
叙政府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土改前,叙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封建地主手里。1958年颁布的土地关系和土地改革法令,规定地产的最高限额为灌溉地80公顷或旱地300公顷。据此6200个大地主及特大地主必须交出(用赎买方式)土地150万公顷以上(大部分是非灌溉地)分配给25万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户(40年内分期付清赎买土地款项)。到1963年实际分给农民的只有22.1万公顷土地。1963年复兴社会党执政后,对土地改革法令又作了修改,地产最高限额为灌溉地15~55公顷或旱地80~200公顷。到1970年,个体农户占有79%的耕地,土地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