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人民议会
叙利亚国家立法机构。1971年2月成立。实行一院制。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其主要职权是: 提名共和国总统人选; 批准法律; 讨论内阁政策; 批准总预算和发展计划; 批准有关国家安全的条约和协定; 批准大赦; 接受或拒绝议员的辞呈; 撤销对内阁或部长的信任等。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后,总理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全体内阁总辞职。如议会通过对某部长的不信任案,则该部长必须辞职。人民议会下设秘书处以及立宪与宪章、预算与结算、阿拉伯与外交事务、国家安全等10个常设委员会和外事局、立法局、礼宾局、财政局等7个日常办事机构,并可指定议员组成临时委员会,以便就议会管辖的问题收集情况及寻求事实依据。人民议会每年召开3次常会,根据议长的决定或应共和国总统的书面要求或1/3议员的要求,可召开非常会议。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大选结果公布后15天内由共和国总统以法令宣布召开。本届议会于1986年2月选举产生,议员195名,议长马哈茂德·祖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