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未遂受贿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受贿罪是双行为犯,犯罪构成中包括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私利的手段行为和接受或者索取贿赂的目的行为,行为人无论是先开始实行手段行为,还是先开始实行目的行为,均为受贿罪的着手。(2) 犯罪未得逞,这是受贿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关于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贿人是否作出利用职务之便为受贿人谋取利益的承诺为划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受贿人作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承诺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受贿人是否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为标准,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受贿人是否收受到贿赂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准,受贿人收到贿赂的是受贿罪既遂,反之是受贿罪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采用第三种观点。(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