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字、号
旧时中国人取称谓的习惯。古时人有名又有字,诞生三个月后命名。男二十冠而取字,女十五许嫁行笄礼取字。字与名通常义相比附,以字释名。名的构成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异: 有名后加“父”者,有名前加“子”者; 有名前加排行者; 还有以数目字、排行取名者,等等。在礼节上,一般是自称或称呼下辈时用“名”,称呼尊长时用“字”。字是指根据名的含义另取的别名。古时读书人或上层人物有名有字,还有号。如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 陆游字务观,号放翁。有的号多至三个字以上。号可以不止一个,有自号、别号,也有别人为尊重某人而取的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