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论
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更能适合并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呢? 历史经验总结是 “公有制为主体”。即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基本经济成分、基本经济制度,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邓小平说: 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
为什么必须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而不能如同过去那样一味追求一大二公,只发展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呢? 说到底,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因此生产力发展水平处在不同层次上,这就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其次,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为了减少失业,更多地安排待业人员,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的多种形式,就是广开就业门路,保证社会安定,发展生产的有效途径。最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缺乏资金和技术,立足于自力更生,可以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因此,三资企业,无论合资、合作经营,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下,我国所有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关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1) 关于发展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技术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理论。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多、经济建设缺乏资金和技术等情况,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不仅仅限于公有制经济,更不能片面追求单一形式的全民所有制,而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他指出: “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们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与此同时,我们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甚至欢迎外国企业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2)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个体经济和吸引外资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经济的主体应该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他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商独资的企业发展,但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是保障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更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经济条件。
(3) 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建立经济特区不会冲击社会主义。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它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传统的 “一大二公” 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突破和否定。有不少人为此感到担忧,担心公有制经济之外的其它经济形式特别是个体经济、外商独资企业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公有制会受到冲击,担心特区姓 “资” 不姓 “社”。邓小平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 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当然,这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带来的消极因素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危险有一点,不大。” 他又说: “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合资经营的实际收益,大半是我们拿过来。不要怕,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5、91页)针对有些人怀疑建立经济特区是搞资本主义,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 “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 ‘社’ 不姓 ‘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 多搞点 ‘三资’ 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 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 ‘三资’ 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 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373页)邓小平的谈话,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特别是特区的 ‘三资’ 企业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深刻的阐述,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
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过渡时期的各种所有制不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所有制结构是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但与合作经济加在一起,也不能占主导地位和绝对优势。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了绝对优势。其它经济成分只能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国家可以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对它们加强管理,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已不再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经济成分谁胜谁负的问题,其它经济成分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因此,不认真分析历史阶段情况的不同,得出我们是后退,或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早了,搞错了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有人担心公有制经济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失去主体地位,对这个问题,邓小平在1984年就作了明确答复,他指出: “在本世纪内最后的十六年,无论怎么开放,公有制经济始终还是主体。”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有人曾把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称之谓 “混合经济”,试图把 “民主社会主义” 主张和混合经济套过来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和混合经济是不承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主张各种经济成分自由发展,平起平坐,结果只有死路一条。
我们对邓小平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的理解,不能生搬硬套,僵化地去理解,这样会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 邓小平说: 社会主义 “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但同时又指出: “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因此,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观点与十五大的提法是相一致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经济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光是靠纯公有制企业的产值来计算的,更不是按公有制企业的个数来算,而是包括了混合所有制当中的全民所有成分和集体所有的成分。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邓小平理论中,经济理论是重要组成部分,而所有制问题在经济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突破了一些传统的看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历史进程中的新问题,准确而全面地解释了邓小平经济理论中的所有制问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前,我国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中,形成了 “一大二公” 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倡导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出现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当时引起了许多人的不同看法。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态度,以最大的理论勇气,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这些观点突破了多种所有制经济仅存在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传统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推动了实践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推动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再一次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长期以来,在对公有制的认识上,认为公有制经济就是纯而又纯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似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一旦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系起来,也就成了 “私有制”。这种认识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敢探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制约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并不改变公有资产归属的属性,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它经济所有制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它经济成分的作用,形成规模效益经济,保证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由此可见,全面而正确地理解公有制应该是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公有经济成分。千万不要认为邓小平没有这样说就否认这一观点,因为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他虽然说 “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但他又说“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效益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我们不能孤立地看邓小平的某句话,而是看邓小平理论整体。同样,邓小平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是与十五大的提法一致的,既然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一半是社会主义” 的了,难道它还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吗? 我们一定要灵活理解运用邓小平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