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性意识模糊状态的司法鉴定对急性起病,以出现对周围事物感知不清晰的意识障碍为主要表现的反应性精神病所作的鉴定。反应性意识模糊状态常在急剧而强烈的精神因素作用下突然发病,表现为程度不同的意识障碍。主要有两种发作形式:(1)反应性木僵状态。在突然的精神打击下,呆若木鸡,表情呆板,不语不动,对周围事物和刺激无反应,感情麻木,意识清晰度降低。(2) 反应性朦胧状态。在突然受到重大精神刺激后,病人的意识立即处于特定的情感体验之中,把周围的情景感知为与精神刺激有关的人物,而使其情绪紧张、恐怖,出现嚎哭喊叫、冲动伤人或自伤等行为。本病病程较短,预后良好。在反应性意识模糊状态下,可出现毁物和攻击行为,应判定为无责任能力。此外,在此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事后常部分或全部遗忘,应与作案后 “装糊涂”者相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