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起诉原则英国现代关于侵权的法律选择规则。由威尔斯法官在审判菲利普斯诉埃尔案时提出。据此,要在英国提起据称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的诉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侵权行为依英国法是可以起诉的; (2) 根据行为地法,该行为一定是不正当的行为。自菲利普斯案之后,该原则一直是英国处理涉外侵权法律选择的占统治地位的冲突原则。对它的批评主要有: (1) 过分强调法院地法,为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大开方便之门; (2) 规则第二部分中的 “不正当的” 一词含糊不清,不易确定。但自博伊斯诉查普案后,该规则有了例外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特定问题,可以受就该问题而言,与该问题的发生及当事人双方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