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尤斯制”Double Eustace System现代信托制度的雏形。在“尤斯制”的基础上为规避英国限制向教会遗赠土地的新《尤斯条例》而创立。16世纪,英国为了取消尤斯制,保护贵族领主的利益,颁布了一项新的《尤斯条例》,宣告土地的受益人也是土地的法定所有人,与其他土地一样禁止捐献给教会或遗赠给家族其他成员,实质上剥夺了受让人为受益人利益而占有土地的权利。双重“尤斯制”的基本做法是:本人先将土地转给子女,然后由子女把土地再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个受托者,教堂仍然享有受益权,儿女的受益权根据《尤斯条例》被看成是所有权,而教堂的受益权则可以不适用《尤斯条例》的规定。随着英国封建制度没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到17世纪,“尤斯制”逐渐发展为现代信托业。参见“尤斯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