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方式所谓双边方式,就是指两个国家之间通过谈判,签订两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免除或缓和国际双重征税,协调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即使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以单边方式免除国际双重征税,但从本国居民的利益和本国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它仍然希望收入来源国能够相应地作出一些让步,以公平税负,共享税收利益。为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以及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就必须通过居住国政府和来源国政府的谈判,签订两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来免除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做法,是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可行途径。事实上,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目前,世界上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600多个,涉及到130多个国家(地区)。我国从1983年起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同日本、美国、法国、英国、联邦德国、比利时、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民主德国、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正式签订了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 在当前国际间已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的双方都采用免税法或都采用抵免法,也有的一方采用免税法而另一方采取抵免法。税收协定或条约采用的这些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与单边避免双重征税所采用的方法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较单边方式采用的方法增加了一些规定,这在下一节中将作详细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