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求免于民案
案发于明洪武初年。朱元璋实行“重典治吏”的政策,有效地打击地方不法官吏。朱元璋发布诰文,许乡间年高力壮者将害民官吏绑送京师。《御制大诰三编》载:“北平布政司永平府滦州乐亭县主簿汪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者,受财出脱之,每一丁要绢五匹”。于是,乡间高年有德耆民赵罕辰等三十四名按照朱元璋有关大诰的要求,将汪铎绑缚赴京。“行间,有的当人、说事人、管事人何浚等十名,翻然改图,格前非心,一同辅助耆老赵罕辰等四十四名,将害民工房吏张进等八名绑缚起行。去县四十里,其县官主簿汪铎等追赶求免,谓耆老言:“我十四岁读书,灯窗之劳至此,你可免我此番,休坏我前程。”朱元璋认为,汪铎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无耻行为,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