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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厂长负责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厂长负责制chǎngzhǎngfùzé zhì

由厂长担负指挥、组织、生产、销售等主要责任的企业管理制度。
 ◇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实行厂长负责制,要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党组织和工会共同努力提高企业领导体制的这一重大改革。(经济参考.1986.10.21)
 ◇ 为确保厂长负责制落实到位,他们注重发挥政治优势,对企业内部的重大事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统一领导,基本的途径是党政交叉兼职。(人民日报.2000.2.22)

厂长负责制chǎngzhǎng fùzézhì

厂长在企业权限范围内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企业领导制度。例如:“我们企业的领导制度,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贯彻这种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相结合的制度,就能发挥包括行政、工会、共青团在内的一切力量,充分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保证跃进任务的实现。”(《文汇报》1959.2.21页)“在企业里进行了民主改革运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新华月报》1965.10.84页)

厂长负责制chǎng zhǎng fù zé zhìсистéма отвéтственности дирéктора

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changzhang fuzezhi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领导制度。它指作为法人代表的厂长(或经理)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的生产指挥和行政管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领导体制在40年中几经变更。在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的1953年,许多企业曾实行过“一长制”,其特点是厂长对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全权负责,而企业党组织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这种领导体制的推行在克服管理上的无人负责现象,加强集中统一指挥起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行过程中,有些企业出现了厂长个人独断专行的现象。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一长制”,决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即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其特点是企业中有关生产、技术、财务和生活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厂长负责组织执行。日常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统一指挥,遇到紧急情况厂长有权临机处置,事后报告党委。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从建立到1986年结束共实行30余年,其间有过一些变化。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和这一体制本身的责权割裂的缺陷,造成了名为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也无法负责的现象。由于政企不分,难以建立独立有效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不适应现代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同时党委也不能及时抓政治思想工作。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出了企业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1986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厂长负责制的内容。
按照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厂长是企业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指挥官,处于中心地位。厂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任期内,厂长具有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对职工的奖惩权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权限。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要强调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和职代会、工会的作用。实行厂长负责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厂长负责制将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得到完善和发展。

☚ 经济责任制   企业民主管理 ☛

厂长负责制

社会主义企业实行的一种领导管理制度。党、政、工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厂长是企业的总负责人,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全权负责,对厂级行政副职有提名权,对中层领导干部有任免权;企业党委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对生产行政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工会和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对厂长决策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

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

厂长,是指工业企业行政领导人。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由厂长全面负责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就是厂长负责制。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对厂长负责制做了明确规定。指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企业缴纳税金,上交利润和提取、使用利润留成以及转让固定资产和进行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厂长必须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国家银行的监督。厂长应定期向企业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厂长实行任期制,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有对职工奖惩权,对厂级副职及中层行政干部任用的提名权。
厂长负责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由厂长主持。其成员除厂长和党委书记外,还包括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领导干部、专业人员以及优秀的工人代表,组成一个集中了企业优秀人才的、有权威、有号召力、有组织能力的集体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所讨论的决策方案由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组成的厂务会议提出。第二,厂长、厂长助理及其职权,厂长无论是上级委派还是招聘,均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厂长有如下职权: 提出副厂长、各总师的任免名单,管理、考核、任免中层行政干部; 有生产经营指挥权,并对工厂的人、财、物有调度处置权; 在紧急情况下,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重大生产行政问题,可以临机相宜处置,事后向有决定权的上级部门报告。第三,企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主要是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和对国家方针、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行厂长负责制,要求实现党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主要要抓好保证、监督和教育三方面的工作。

☚ 顾问制度   承包制 ☛
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System Under Which the Factory Di rector Assumes Full Responsibility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一种领导制度,是中国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搞好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常州六个城市选择部分企业试点,以后试点工作逐渐深入和普遍。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认真贯彻实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通知指出: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保证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但是,绝不应把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领导、巩固和发扬民主管理对立起来,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第七条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厂长(经理)负责制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促进了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和发育,同时也科学地规范和完善了党委对企业工作的领导职责与权限。

☚ 工业七十条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The Factory Director’s Responsibility System

是指国有工业企业中,厂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一种领导制度。50年代初,我国曾照搬苏联模式实行过“一长制”; 1956年,一长制遭到批判并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肯定了厂长负责制,并在全国国有企业中推广。
厂长负责制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存在着本质区别。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一种以党委为核心的委员会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企业生产行政的重大问题,必须由企业党委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凡是日常的工作都由专人分工负责; 厂长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厂长负责制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厂长具有领导和管理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企业全体职工必须听从他的指挥; 厂长是企业生产上的指挥官,企业日常工作的最高权威。虽然厂长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厂务会议、工厂管理委员会等来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但当意见不统一时,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而是厂长最后决定。
现行的厂长负责制与50年代初的一长制,有的人认为二者完全是一回事,也有人认为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点。共同点是: (1) 它们的理论依据基本相同; (2) 它们的组织原则基本相同; (3) 它们处理党政关系的原则基本相同; (4) 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形式; (5) 它们对干部的管理权限基本相同。不同点是: (1) 一长制是从国外搬来的,厂长负责制是我国自己创造的; (2) 一长制是在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厂长负责制是在企业改革后实行的; (3) 一长制时期经济责任制和经济立法不健全,现在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加强了经济立法; (4)一长制对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重视不够,现在的厂长负责制实现了 “三加强”; (5) 一长制时期的厂长素质比较差,现在的厂长素质比那时高得多 (徐凤臣,1988,P.75~77)。
我国实行厂长负责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我国几十年来改革企业领导制度的经验总结。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精细,协作广泛,生产又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必须要求众多人员意志的高度统一,就像一个乐队需要一个指挥一样,厂长就扮演着乐队指挥的角色。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种领导制度造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不清,多头领导,责权分离,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实践又证明,实行厂长负责制,能很好地克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带来的种种弊端,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厂长负责制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从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至今的十几个年头看,厂长负责制出现的消极影响比较类似于50年代初我们实行一长制时的情况,诸如党委的监督作用、职代会的民主管理的作用被严重淡化; 厂长个人独断专行,任人为亲的现象比较普遍; 厂长以权谋私,甚至腐化堕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需要引起注意并在今后企业领导制度改革中加以完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进步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社会生产和联系越来越复杂,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企业制度也就由工厂制过渡到公司制,企业领导制度就由老板个人负责制过渡到董事会集体决策下的职业经理负责制,管理过渡到现代管理阶段。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厂长负责制将退出其主导地位并逐渐完成其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现代企业制度 ☛
厂长负责制

厂长负责制

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由厂长全权负责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的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对原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这说明实行厂长负责制是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条例规定了厂长的任免条件、厂长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厂长的奖励和处罚。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全权负责。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任用权、职工奖惩权等。厂长应定期向党的基层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该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厂长负责制的实行,改变了旧体制下企业中党政不分、责权分离的状况,明确了厂长、党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限,突出了厂长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实现生产过程中的统一指挥和迅速决策,有利于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党委从日常生产行政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有利于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该制度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

☚ 岗位责任制   经理负责制 ☛

厂长负责制

system under which the factory director assumes full responsibility

厂长负责制

system under which the factory director assumes full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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