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Movement of Dangerous Goods1985年以前,政府对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及对人类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品)的运输管理不善,发生过数起重大事故,使自然环境受到破坏,数千人被迫疏散,经济损失达几百万美元。为避免事故再次发生,联邦政府出台《危险物品运输条例》,对国际间、省际间危险物品的运输严加控制。条例1985年7月1日起在安大略省首先生效,1986年2月1日起在加拿大其他省份生效。各省和地区随之制定地方性规定。制造商、运输商必须承担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包装、标记、装卸等一系列责任,运输前必须向有关当局登记,违者重罚,罚金多达10万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