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理公会派Methodists基督教新教主要教派之一,意为“讲条理的人们”。领袖是英国牛津大学的韦斯利(John Wesley,1703—1791),形成于十八世纪四十至八十年代。韦斯利不满于只注重形式的英国国教,抱着复兴宗教的愿望于1740年在伦敦建立“联合团体”,并逐步从英国国教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卫理公会派。韦斯利于1736—1737年在北美的佐治亚殖民地传教,其北美弟子也曾活动于佐治亚宗教界,但影响不大。1769年在纽约建立“韦斯利礼拜堂”后才正式传入北美。1784年在巴尔的摩会议上成立“美国卫理公会主教派教会”,逐步成为大的宗教派别。该派强调行为的条理与教规的遵守,重视“圣礼”(洗礼与圣餐),把《圣经》视为圣物,以新约为要旨,相信《圣经》含有得救所必须的一切。圣徒可直接与上帝交往,每个教徒都是自己的牧师。重视现世行为,提倡爱同胞并为其服务,以此为得救的必要条件,因而成为社会改革的先锋。在体制上实行主教制下的选举制和代表会议制,主教只作为精神领袖,制定政策的权力归教俗代表共同组成的总会议。1844年因奴隶制问题曾分裂为南、北两大派,1939年重新联合。该派所建医院和高等学校之数量占全国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