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卢坦输税违期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卢坦输税违期案 卢坦输税违期案唐德宗时(公元780—805年),卢坦任寿安县县令。其县属河南府管辖。时河南府尹催征当年租税,期限将到,而该县百姓向卢坦诉说应交纳的绢帛尚未织就,请求他将期限宽延。卢坦乃报请河南府延期十日,府尹不许。卢坦便对百姓说:“你们只管尽快织成完纳,不要管期限的事,违期不过罚我的俸禄罢了。”于是百姓加紧纺织,织成如数完税。而卢坦,因输税逾期,果然被罚俸禄。从此他远近闻名。唐律规定:各级官吏管辖之内,应交纳的租税等物,到期不能全部交纳者,以应纳之物为十分论,欠一分笞四十;每加一分,罚增一等:即二分笞五十,三分杖六十,四分杖七十,五分杖八十,十分全不如期纳者,徒二年。在唐前期,法令执行较严格,对逾期不纳的惩罚亦严厉。安史之乱以后,法度堕弛,对输税逾期的处罚,也改为较轻的罚俸了。 ☚ 吕元膺释囚过年案 袁滋称金辨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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