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博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博丹1530—1596Jean Bodin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历任律师、皇室检察官、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代表等职。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础,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享有主权首先就在于享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根据主权所在,可划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3种政体。其中君主制是最优越的形式,君主居于最高地位,但君主也须服从自然法,如侵犯自然法规定的财产权利,就不是合法的君主而是暴君。真正的法治就是臣民服从君主的法律,君主服从自然法。在研究方法上,提倡历史地、比较地研究法律,并宣扬人类意志决定历史发展,强调地理环境对政治的重大影响。主要著作有《国家论》和《简明历史认识方法》。 博丹1530—1596Jean Bodin法国政治学家、法学家。出身中产阶级家庭。曾任律师、皇家检察官、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代表。主要著有《国家论六卷集》(1576年)。第一个系统地论证了国家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是国家的标志,具有至上性、绝对性和永恒性。君主主权的政体最优。但君主须守自然法,不得侵犯臣民的身体、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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