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Nanyang dachen
亦称 “南洋通商大臣”、“上海通商大臣”、“上海钦差大臣”。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五口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通商大臣, 由两广总督兼任。1858年 (咸丰八年)改为两江总督兼职。《北京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增多。1861年初清政府设置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 仍沿用 “五口通商大臣” 名义, 由江苏巡抚兼任, 掌管除北方三口之外的沿江沿海各口。1865年 (同治四年) 任通商大臣的江苏巡抚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此职改为两江总督的兼职。直到1873年后两江总督兼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成定制, 并简称为 “南洋大臣”。除办理所属口岸的交涉、通商事务外,还兼督办海防、训练南洋海陆军和举办工矿交通等洋务。与总理衙门关系和北洋大臣相同, 在地方督抚中权势仅次于北洋大臣。自曾国藩1866年回任两江总督后,湘系集团的沈葆桢、曾国荃、左宗棠、刘坤一等先后兼任南洋大臣一职共达40年之久。
为“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咸丰十年末(1861)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至同治五年(1866)因东南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已增加多处,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的通商、交涉事务。因南洋大臣办理有关外交、海防、关税及官办军事工业各项事务与行政牵连较多,同治十二年起由两江总督兼任,此后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