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鲜国务会议
是由总统、总理和国务委员组成的会议制最高政策审议机构。介于决议机构和咨询机构之间,由15—30人组成。总统任议长,总理任副议长。国务委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国务总理经国会同意,总统任命。职责是协助总统,指挥和监督政府工作。此外,还有次官会议和经济长官会议。次官会议的职责是密切中央各部间的协作,审议将交国务会议审查的提案和由国务会议指示审议的事项。其成员由中央各部次官组成。经济长官会议的职责是密切中央各有关经济部门间的协作,审议与产业、经济有关的重要政策和计划。由经济企划院长官 (即副总理) 任议长,其成员有各部长官。非常国务会议是国会解散时的代行机构,由非常国务会议议长在必要时召开。其权限除行使国会权限外,还具有制定法律,审议和确定预算,决定公债发行,缔结和批准条约,决定宣战等权力。其成员为总统、总理及国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