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为了鼓励本国居民积极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到国外投资,都在其国内税法中,单方面地作出一些限制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规定,以便免除或缓和对本国居民取得来自国外所得的国际双重征税。这就是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单边方式。 从当前世界范围内的运用情况看,单方面免除双重征税的办法,大致可划分为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我国税法规定,为免除双重征税,对我国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给予税收抵免。例如,《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合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内抵免。又如《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持纳税凭证,在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内申请抵免。此外,在其他国家的税收法令中,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这些都是单方避免双重征税所采取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