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反避税措施对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活动所采取的单边措施,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居住国政府在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一般来说,这些单边反避税措施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 规定报告义务与举证责任。 由于各国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而对于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的越境调查就显得十分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国内税法单边规定,属于本国管辖的纳税人本人,或与纳税人本人有关的其他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当局主动报告或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情况。这些情况一般包括与居民纳税人境外纳税义务有关的情况,以及与非居民纳税人境内纳税义务有联系的必要国外情报。 在单边反避税条款中,有关国家还规定,对某些与境外进行交易的行为,纳税人要事先向税务当局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并予以处罚。这类条款的规定一般比较严格。 此外,为了尽快正确处理那些缺乏确凿证据的涉嫌国际避税案件,可以通过国内税法单边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所以,有些国家通过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事后向税务当局提供证据的义务。例如,比利时所得税法和法国税收总法典就曾有过这样的法律规定:除非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否则,对它的某些支付,特别是对国际避税地的支付,被认为是虚构的,并且不能从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