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国unitary state实行单一制,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一个统一的主权的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并且只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和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上,它是国际法主体,而地方政府不是国际法主体。单一国可能对其某些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但这些自治地方仍然是地方行政区域,而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现代国家大多是单一国。
单一国“复合国”的对称。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详见[单一制]。
单一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复合国”的对称。它以普通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对国家内部实行区域划分。其基本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和法律系统,中央政权机关对内高于一切,对外保持独立自主,地方政权机关的重大活动受中央的统一指挥,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即令个别地区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等),这种自治权仍然限定在统一的国家权力范围之内;法律体系是统一的,只有一个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即只有一个国家身分。如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均为此种结构形式。 单一国“复合国”的对称。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国家。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个统一的宪法和国籍。国内所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中它是国际法的主体。 单一国unitary st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