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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区域管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区域管辖

亦称“地域管辖”。根据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的关系来划分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即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从纵向分工,区域管辖是横向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0条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企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公民的一般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允许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都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的特别管辖,也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作为标准。第22至28条规定,特别管辖有以下7种:(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追害赔索损偿的诉讼,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加害船舶船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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