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齐鲁文化大辞典︱凡例 凡例 一、本辞典取广义“齐鲁文化”概念选收词目。 时间上起远古,下迄1966年5月。全书分为哲学、文学、艺术、教育、科技、新闻出版、体育、医药卫生、民族、宗教、法制、民政、军事、贸易、建筑、交通邮电、地理、历史、文物、名胜、名产、民俗、饮食、社会文化、工艺美术、神话传说、方言、典故等28篇,共收词目一万余条。 二、本辞典以类分篇,以篇为序排列。 三、本辞典前有分篇词目目录。 目录按词目第一个字的笔画和起笔一丨 丿 丶乛为序排列;第一个字相同的,按字数多少排列;字数也相同的,按第二个或第三个字的笔画排列。 四、一词多义的释文用①②③……分项叙述。 五、释文内容,凡学术上有定论者,均按定论介绍;尚无定论者,只作客观介绍,或诸说并存,或以一说为主,兼述其他。 六、词目、释文均用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个别可能发生误解的,保留原来的繁体或异体字;多音字、生僻字加注汉语拼音。 七、历史纪年,一般用旧纪年,加注公元纪年;鸦片战争后一般用公元纪年。 八、古今地名相同的不注今地名;不同的注明今县市名,必要时指明方位;古今地名相同而所属政区变动的,注明今属政区。 九、外国人名,一般附注外文。 十、释文中出现的名词已另有专条解释而需要参见的,在该名词右上角加“*”符号;需参见的名词在释文中未出现的,则注明“参见”某条;词目仅有简明解释,详细内容需要参见他条的,则注明“详”某条;词目无释文而需要直接见他条的,如词头与参见词目不完全相当则注明“见”某条,如词头与参见词目完全相当则注明“即”某条。 十一、为加深对词义的理解,全书选收彩色图片和插图百余幅。 十二、为方便读者检索,书末附有音序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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