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律令格北齐(550~577)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尚书令高睿等撰成《北齐律》。分名例律、禁卫律、婚户律、擅兴律、违制律、诈伪律、斗讼律、贼盗律、捕断律、毁损律、厩牧律和杂律12篇,共949条。确立了重罪10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犯此10罪者,不在“八议”(法律规定八种人犯了罪须经特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办法)之列。隋律“十恶”即由此发展而来。史载北齐赵郡王睿等撰令50卷,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又撰权令2卷,两令并行。权令具有暂时补充律令的性质。北齐除一般“格”以外,还有“权格”。权格为针对某一事件临时颁布,不立篇名。格、令并行,互为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