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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 术语。 指能表示动作速度的象字 (形容词)。 如 “迟”、 “速”、 “疾”、“徐”、 “缓”、 “急” 等。 参见 “一般象字”。
指表示动作、行为的状态的形容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 “表动度之象字,如‘迟、速、疾、徐、缓、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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