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罗伐洛1852—1934Raffaelo Garofalo意大利犯罪学家。出身于贵族家庭,曾任刑法、刑事诉讼法教授,曾拟定一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但未被采用。主要代表著作是《犯罪学》。认为人类有二种属性,一是保护自己本能的利已情操,一是基于保护社会的利他情操。其中利他情操是一种怜悯和正直的观念。基于这一思想主张“自然犯罪论”,认为缺乏通常人所具有的利他情操即为自然犯,并进一步将自然犯划分为谋杀犯、暴力犯、财产犯和风化犯四种,主张对他们分别适用死刑、无期流刑和不定期流刑等。还提倡全世界共同与自然犯作斗争的刑事政策,比如拟定共同的法典、刑罚制度、裁判程序、警察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