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制造御前军器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制造御前军器所官署名。先隶工部,后隶步军司、殿前司。南宋在临安府贡院之西。 职源元丰改官制时始置(《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 职掌制造军器,包括盔甲、马甲、弓、枪、刀、箭等各色军器(《宋会要·职官》16之8《军器所》)。 编制提点御前军器所二员,提辖官二员(绍兴十五年时多至六员),监造官二员(绍兴十五年多至六员),干办公事官二员,受给官一员(或二员),监门官一员或二员。分案二。吏额:北宋时四十四人,南宋建炎初减为八人,后略有所增。吏人名目有手分、书手、前行书奏、后行书奏、贴司等(《宋会要·职官》16之6,《宋史·职官志》3《工部·军器所》)。分案三:行移内案、军器案、事务案。所辖作坊有:万全作坊,兵匠三千七百人,南宋定为二千五百人。南宋绍兴三年四月九日,东、西作坊并入,人员定为一千六百人(《十朝纲要》卷22、《宋会要·职官》16之12《军器所》)。 简称与别名❶军器所、御前军器所。《宋史·职官志》3《军器所》:“隶工部。”《朝野杂记》甲集卷18《御前军器所》:“元丰官制……又有御前军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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