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授 制授以制命的形式授以官爵。《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六》: “旧制,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敕授。” ☚ 制书 制对 ☛ 制授唐制,除受四品以下,五品以上官称制授,见《资治通鉴·唐纪》“景云元年”条。 制授除授用制词、学士院翰林学士草拟者,如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检校官,加封爵等,称“制授”。在除授等级中属最高一级,在“敕授”之上。既非堂除,又非部授,系皇帝之授命。如《立德妃刘氏为皇后制》:“朕仰承嘉远,嗣守鸿基。……宜得淑贤,佐于忧勤。爰敷明命,诞告外庭。德妃刘氏,……可立为皇后,择日备册礼命”(见《宋诏令》卷18,并参《宋史·职官志》2《翰林学士院》、《长编》卷327癸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