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考功司事宋前期差遣官名 。掌覆审太常寺所拟谥名,及考校幕职州县官与流外官事(《合璧后集》卷27《考功郎中》)。判考功司事,由朝官兼差,其品位须视所带本官阶而定。如太宗朝张洎以户部司郎中、判考功司事,户部郎中则为张洎任判考功司差遣时所带本官阶,属中行郎中阶,从五品上(《宋史·张洎传》、《宋会要·职官》10之1《考功部》)。
简称判考功、判尚书考功。全称应为判尚书省考功司事。《宋史·沈伦传》:“判考功张洎驳曰。”《合璧后集》卷27《考功郎中》:“本朝考功判司事一人。”《曾巩集》卷42《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尝通判秀州、知婺州,入判尚书考功。”
职源与沿革三国曹魏时有考功郎中。尚书省吏部司考功郎中始置于唐武德三年(《三国职官表》上、《合璧后集》卷27《考功郎中》、《新唐书·百官志》1)。宋沿置。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郎中阶;元丰寄禄格,易其阶为朝请大夫阶(《宋会要·职官》4之4《尚书省》)。 ❷元丰新制,为本司司长,实领本司职事。即掌文武官叙迁、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其所隶左选、右选,将其职事一一写在官历上给之;应升迁者,审验历、按法序进;有过失与违法行行为,则按法正其罪罚;以“七事”考核监司,以“四善三最”考核守令(州县长官);凡内外官,满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磨勘之法,文选官分十年、八年、四年、三年四等序迁,武选官分十年、七年、五年、四年、三年、二年六等,以及覆审太常寺所拟谥与行状、并报尚书省官集议,等等(《元丰官志·考功郎中》、《宋史·职官志》3《考功郎中》)。
简称❶考功郎中。全称应为尚书省吏部考功司郎中。《长编》卷378戊辰:“以主客郎中周尹为考功郎中。”《庆元条法》卷4《职制令》:“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郎中。” ❷考功、考功郎。《宋史·王信传》:“权考功郎官,……武臣给告不书年齿。……殿帅王友直锐争之,上审知其非,沮之曰:‘考功所言,公事也,汝将何为?’……授军器少监,仍兼考功郎官。”《合璧后集》卷27《考功郎中·事类》:“王信,字成之,权考功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