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判登闻鼓院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判登闻鼓院事官名。宋置,见“登闻鼓院”。 判登闻鼓院事宋前期差遣官名,元丰改制后职事官名。 职源景德四年五月,与改鼓司为登闻鼓院同步,设判院官二人(《宋会要·职官》3之64)。 职掌领登闻鼓院事。参“登闻鼓院·职掌”。 官品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官充。官品与俸禄须视所带何职名、何官而定。如苏轼于治平二年以大理寺丞、判登闻鼓院事,大理寺丞则决定其差充判登闻鼓院时的官品(《宋会要·职官》3之63、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及《苏文忠公诗编注》)。 简称❶判院。《玉海》卷168《景德登闻鼓院》:“判院二人。”《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治平二年,罢还,判登闻鼓院。”(《栾城后集》卷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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