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尚书省兵部事宋前期差遣官名。
职源隋朝开皇三年(583),始有尚书左仆射判兵部尚书事。此属领衔兼管之意,与宋代判部事为差遣官有别,判名相同而已(《隋书·百官志》下)。
职掌掌仪仗、车驾、卤簿、字图、武人科举及武成王庙与昭烈庙春秋释奠仪式等事(《宋会要·职官》14之1《兵部》)。
官品判兵部事由两制以上朝官充(同前书卷)。
简称判兵部、判部事、兵部主判。《长编》卷129,乙酉:“命(李)淑判兵部。”《宋史·职官志》3《兵部》:“旧,判部事一人。”《宋会要·职官》14之4:“熙宁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兵部主判即兼领职方、库部、兵部、兵部甲库。”《宋史·许将传》:“神宗善之,以将知审官西院、直学士院、判尚书兵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