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轶的货币国策论
刘轶(?~公元756年)字祚卿,唐玄宗、肃宗时,居官在朝。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上《货泉议》,反对私铸,主张由国家控制钱币铸造。
刘轶主张货币要由国家控制和管理,首先将货币的重要性提到国策的高度,认为货币关系到国家的兴衰。他说:“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旧唐书·食货志上》)他认为,钱是用来平衡物价、调节农商的,国家的强弱兴衰,就是看能否运用货币来调节生产和流通的平衡,以促进社会的繁荣安定。他把货币看成是决定一国兴衰的因素,足见他对货币的重视。这正是他的货币理论的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他认为货币是管理国家的工具,主张应由国家控制以发挥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他引用《管子·国蓄》中先王用货币“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的话,以坚持国家管理货币、垄断铸造权的主张,并发挥说:“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权……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旧唐书·食货志上》)就是说,货币是治国之要术,国君只有掌握住货币,方可予民以贫富,使民如子女,操纵物价,控制货物,不怕老百姓不听。若放弃货币控制权,任民自铸,那国君就不能控制百姓,百姓也不服管理了。
既然货币是管理国家的工具,刘轶则进一步主张货币发行也应由国家控制。他说:“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钱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旧唐书·食货志上》)刘轶认为,货物的价值必须与货币的价值相等,即价格要合理,如此则农不伤,贾不亏。售谷者是要以之购买其他物品,故价要合理,营商者是要赚其钱,故钱要足值。压低谷物价格则伤农,压低货币价格则亏商。这就要求掌握物价,以测钱之多少。价涨就是钱多,就要收回,以减少流通量。钱少,则钱价过其值,就要投放,以降低其购买力。这个货币的发行权,完全要由国家控制,绝不能放弃。
刘轶还在货币流通量的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见解。他说:“夫钱重者犹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旧唐书·食货志上》)意思是现在人口比以前大大增加,货币的需要量也要增加,但钱币的铸造炉却并没有增加,这是造成钱重的原因。他还进一步解释说,在人口增加需要增加货币量的情况下,因为法禁宽,私铸轻钱尚可流通。一旦法禁严,轻钱不能流通,那么钱币的数量就减少,“钱重”的问题就更严重。由此也不可开放私铸。刘轶把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同人口数量联系起来,是前人未提出的。
此外,刘轶还列举了私铸的具体弊病:一是私铸必然出恶钱,恶钱陷人于法网;二是私铸驱人贪财利,财利使人弃农耕;三是私铸加剧贫富分化,因为私铸利于富人,贫穷者无法私铸,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更加放纵,贫富将更不均平。为防止私铸,他提出的具体办法是禁铜,即禁止民间用铜,铜由政府垄断。民间无铜,盗铸就不会产生了。他说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官钱币值稳定,二是人们不因私铸而犯法,三是增加钱币的数量,四是不损害商贾的利益。他称这四个好处为“四美”。(《旧唐书·食货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