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规禁民报灾案
唐懿宗咸通八年(公元867年),河南干旱。怀州百姓纷纷到州衙报诉旱情,请求减免赋税,并行赈济。怀州刺史刘仁规不愿减免百姓租税,乃张榜禁民诉说旱情。百姓见榜皆愤怒,纷纷涌向州城。百姓驱逐刘仁规,并入其宅,掠其家财,又登楼击鼓,城中骚乱许久乃止。唐律规定:州县长官有向朝廷如实上报本境灾情的责任,有应报不报,不应报而妄报者,杖七十。如因不能如实上报,导致赋税应减免而未减免,应征收而不得征收,州县长官以坐赃论罪。本案中,刘仁规不许百姓向州官诉旱情,意在欺隐,有违上述律条,虽朝廷未治其罪,而百姓已自发惩罚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