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清代都察院六科之一,任监察裁判事务、检阅刑部文书等职:我在~里打听,倒没听见两王复旨的信。(一○五·1339)
官署名。明代置。明代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不设尚书令总统之。而直属皇帝,故在内殿设六科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务。刑科掌处理刑部或大理寺上奏事项。《明史·职官志三》:“吏、户、礼、兵、刑、工6科。各都给事中1人(正七品),左、右给中,吏科4人,户科8人,礼科6人,兵科10人,刑科8人,工科4人(并从七品)。……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