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列。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一般是以保护法益为标准进行分类。中国刑法是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和排列。具体地讲,中国刑法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即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八类,每一类为分则的一章,根据各类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依照由重到轻的次序,这八类犯罪的排列次序为: (1) 反革命罪,(2) 危害公共安全罪,(3)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妨害婚姻、家庭罪,(8)渎职罪。《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是刑法分则的补充和续编,它规定了一类独立的犯罪,即军人违反职责罪。同时,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也主要是根据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照由重到轻的次序排列的。参见“刑法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