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刑事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狭义仅指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法律中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任务、原则、制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用以指导和调整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诉讼关系,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前提和保证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 刑法 民法 ☛ 刑事诉讼法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一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二是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其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证据制度,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等。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指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法渊源。(3)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包括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监狱法等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授权的单位所作出的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28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27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主管部、委制定的规章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如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等。(6)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主要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刑事诉讼法是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顺利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可靠保障。 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它的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证据制度,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程序,等等。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则指1979年7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义的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外,还包括宪法、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的决定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司法解释,等等。 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及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法律之一。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制度、案件管辖; 国家专门机关在追诉犯罪中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 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混合规定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最早的成文刑事诉讼法典是1808年颁布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先后制定了刑事诉讼法典。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其他法律和判例之中,或者表现为单行法规。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并颁布了许多刑事诉讼法规。从1957年起即着手刑事诉讼法典的起草工作,1979年7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和其他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构成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xingshi susongfa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关于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诉讼,拉丁文为precessus,活动过程或程序的意思。在汉语中,“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就是向法庭告诉以争论是非。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用以指导和调整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 民事诉讼法 犯罪 ☛ 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主要规定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证据,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程序等。对于刑法实体法来说,是程序法。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国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等。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成文的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诉讼法是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令中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期间、送达/立案/侦查/刑事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 诉讼时效和期限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管辖 ☛ 一部上诉/一事不再理/人证/人保/人民公审/人民法庭/人民法院/人身搜查/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建议书/三审终审制/大陪审团/上诉/上诉权/上诉状/上诉审/上诉权人/上诉期限/上诉不加刑/口供/已决犯/小陪审团/无证逮捕/无罪判决/无罪证据/无罪推定/无罪辩护/无罪判决书/专门管辖/支持公诉/不受理/不起诉/不告不理/不起诉决定书/不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见证人/反证/反诉/反诉人/反诉权/公诉/公诉人/公诉权/公开审判/公安机关/公告送达/公判大会/公诉机关/公诉时效/公诉案件/公诉程序/本证/本诉/未决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申诉/申诉人/申诉状/申请回避/犯罪嫌疑人/立案/主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纠问式诉讼/刑讯逼供/刑事判决/刑事诉讼/刑事案件/刑事判决书/刑事诉讼法/刑事裁定书/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客体/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地域管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同管辖/共同辩护/再审/再审判决/在押/在逃/有证逮捕/有罪判决/有罪证据/有罪推定/有罪辩护/有罪判决书/死刑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当事人/当事人能力/同案犯/回避/传唤/传票/传闻证据/延期审理/自诉/自诉人/自诉权/自诉状/自诉案件/合议制/合议庭/合并管辖/合议庭评议/决定/决定书/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巡回法庭/巡回审判/两审终审制/抗诉/抗诉书/扭送/告诉/告诉撤回/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私诉/私人追诉主义/免予起诉/言词证据/言词原则/判决/判决书/沉默权/证人/证明/证物/证据/证明力/证据法/证人证言/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范围/证据保全/证据能力/证据排除/诉讼文书/诉讼权利/诉讼行为/诉讼能力/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补充侦查/补充鉴定/补强证据/改判/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取保候审/直接证据/枪决/事实审/事物管辖/拘传/拘留/拘票/拘留证/非法逮捕/国家追诉主义/物证/和解/供认不讳/侦查/侦查权/侦查人员/侦查机关/侦查行为/侦查实验/侦查终结/侦查监督/侦查笔录/侦查程序/侦查管辖/受理/受刑人/法庭/法院/法律审/法纪检察/法定证据/法庭纪律/法庭活动/法庭笔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定代理人/定期宣判/审判/审理/审判长/审判权/审判员/审判庭/审级制度/审判人员/审判机关/审判组织/审判独立/审判监督/审判管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问式诉讼/审判委员会/审判庭庭长/审判庭笔录/审判庭副庭长/实物证据/询问证人/视听资料/终审/终审判决/终审法院/终止刑事诉讼/革命法庭/牵连管辖/指供/指定管辖/指定辩护/轻微刑事案件/查封/看守所/选任辩护/重新鉴定/复议/复核/保证人/保证书/保外就医/保留起诉/追诉/追诉时效/律师/律师辩护/独任制/独任审判/恢复上诉权的请求/送达/类推核准程序/举报/举证责任/宣判/宣判笔录/神明裁判/起诉/起诉书/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起诉状一本主义/原本/原审/原告人/原始证据/监狱/监外执行/监所检察/监视居住/特别检察厅/特殊诉讼程序/笔供/笔录/留置送达/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刑事案件/案由/案卷/调解/被告人/被害人/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辩解/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害人追诉主义/陪审/通缉/通缉令/预审/验明正身/勘验/检察厅/检察长/检察权/检察员/检察官/检察署/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检察审查会/副本/副检察长/控告/控告人/控告权/控诉证据/控告式诉讼/移送管辖/第一审/第二审/第一审判决/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判决/第二审程序/第三审判决/停止执行/情况证据/逮捕/逮捕证/隐私案件/弹劾式诉讼/裁定/期日/期间/确定判决/确定裁定/提供辨认/提起公诉/提起自诉/提起刑事诉讼/提请批准逮捕书/搜查/搜查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释放证明书 ☚ 默示行为的推定 一部上诉 ☛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关于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说,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第一,就其适用范围看,分为广义刑事诉讼法和狭义刑事诉讼法。前者指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法律规定,既包括刑事诉讼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后者未指刑事诉讼法典。通常是指广义刑事诉讼法。第二,就其适用对象看,分为普通刑事诉讼法和特别刑事诉讼法。前者规定处理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后者规定处理特殊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制度,司法机关的职责、管辖、证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公诉和自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不同点在于后者是解决实体事项的法律,因而称为实体法,前者是使刑法得以实施的具体程序,因此称为程序法。但它与刑法密切不可分,相辅相成。在人类历史上有4种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法律、刑民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中国《法经》中“捕法”和“囚法”,唐律中 “斗讼” 的讼部分,都是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在外国亦是,如古罗马《十二表法》中的第一表和第二表为审判引言、审判条例,《汉穆拉比法典》中的神明裁判,《加洛林纳法典》中的第一部分,均属刑事诉讼范畴。这些前资本主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征是: (1)行政司法合一,王权至上;(2) 公开维护阶级不平等和等级特权; (3) 以纠问式诉讼为主,以体现诉讼的残酷性。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不仅制定为本阶级服务的刑事实体法,还制定了为保证实体法实施的刑事程序法,其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仿效并制定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典。资产阶级按照它的民主、平等、博爱的政治原则确定其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原则、直接原则、言词原则、无罪推定等。这在刑事诉讼法史上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夺取政权后的一段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中,由于法系的不同,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既不尽相同且失平衡。主要表现在: (1) 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了较完备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不然。英国虽有某些单行的刑事诉讼法规,但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依然采用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某些习惯。美国的许多州也没有制定刑事诉讼法典。(2)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职权主义原则,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和辩论式诉讼程序相混合的诉讼程序; 同时实现了审检分离,各自成为独立的诉讼体系。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采用辩论式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旧时的刑事诉讼法,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体系,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年对该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在本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 两审终审制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辩护原则,等等。 ☚ 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 ☛ 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包括各种形式的法规,首先是刑事诉讼法典,即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外,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1983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等均属之。故刑事诉讼法通常是指规定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事诉讼法规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机关,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收集、使用证据的规则,进行诉讼的具体步骤、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law of criminal procedure 刑事诉讼法系统规定有关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是国民党政府“六法”的主要内容之一。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在施行过程中经多次修正公布,成为台湾重要基本法之一。台湾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国民党当局于1982年8月4日修正和增订后公布的,全文共512条,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分法例、法院之管辖、法院职员之回避、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文书、送达、期日及期间、被告之传唤及拘提、被告之讯问、被告之羁押、搜索及扣押、证据裁判等13章。第二编第一审,分公诉、自诉2章。第三编上诉,分通则、第二审、第三审3章。第四编抗告。第五编再审。第六编非常上诉。第七编简易程序。第八编执行。第九编附带民事诉讼。该法的基本特点是内容规定繁多庞杂,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该法继承了中国清朝末年和北洋军阀时期的某些诉讼制度, 又抄袭了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从而确立了一些诉讼原则和制度,如司法审判独立原则、被告人有权辩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三级法院三审终结的审级制度等。这些原则和制度与封建制度下的诉讼相比较,无疑是个进步。但由于主要是为了适应国民党政府统治的需要,因而不能真正、完全得到实现,具有一定的虚伪性。为了保证该法的施行,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4月1日公布了《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此外,国民党当局还颁布了一系列特殊的刑事诉讼单行法令,如1929年颁布的《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1944年颁布的《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1948年颁布的《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等,作为对该法的补充和特别适用。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台湾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程序的“法律”。1967年1月28日公布实施。全文分9编18章,共512条。该法规定:对所有犯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提、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该法体例如下:第一编总则,包括法例、法院之管理、法院职员之回避、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文书、送达、期日及期间、被告之传呼及拘提、被告之讯问、被告之羁押、搜索及扣押、证据、裁判十三章;第二编第一审,包括起诉、自诉两章;第三编上诉,包括通则、第二审、第三审三章;第四编抗告;第五编再审;第六编非常上诉;第七编简易程序;第八编执行;第九编附带民事诉讼。 ☚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刑事警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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