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公安部于1980年5月7日颁布并施行的关于对刑事进行技术鉴定的法律规定。共分4章。第一章,总则。对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部门,鉴定人资格,鉴定应遵循的原则、纪律等作了规定。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刑事技术鉴定由县以上公安饥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鉴定纪律。第二章,受理鉴定。刑事技术部门只承担办案单位有关犯罪案件的鉴定任务。第三章,鉴定。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最后制作鉴定书。第四章,出庭。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后,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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