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继承制“单一继承制”的对称。确定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一种冲突原则。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动产继承依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分别继承制思想源于14世纪意大利的巴尔特,后被16世纪法国学者沙尔·杜摩兰所接受。这个思想的主要意义在于适应了当时意大利和法国商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得到了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并把它应用于自己的法律。法国、英国、美国、比利时、卢森堡以及英联邦的一些国家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都在涉外法定继承中采用了分别继承制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