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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凉山彝族奴隶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凉山彝族奴隶制度

凉山彝族奴隶制度

在四川、云南交界处的大小凉山彝(yí)族地区,历史上实行的以奴隶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生产者(奴隶)的社会制度。彝族文献记载,凉山彝族的主要支系古侯、曲涳的先人在唐代由云南迁入凉山,带来奴隶制度,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奴隶制还较完整地存在着。在奴隶制的束缚下,大小凉山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基本上没有形成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大分工。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畜牧和渔猎均附属于农业,手工业也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民族内部长期保留着“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形式,而又以与山外汉族交换占主要地位。20世纪初,由于帝国主义入侵和军阀林立,在凉山边缘地区出现了鸦片交易市场和贩卖奴隶的集散地。奴隶主和奴隶以及其他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关系,是通过森严、复杂的等级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成员分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和呷西几个等级。其中兹莫,汉语称为“土司”、“土目”,是凉山的最高等级,人数占凉山总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一;诺合,汉语称为“黑彝”,占凉山总户数的百分之六点九。兹莫与诺合属统治等级,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是土地的主要占有者,以剥削为生,其奴隶主贵族身份是世袭的。以下的三个等级是被统治者,汉语称为“娃子”。曲诺,汉语称为“白彝”或“百姓”,约占凉山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是凉山人数最多的等级,虽隶属于兹莫和诺合,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但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和独立的经济。阿加,汉语称“安家娃子”或“分居奴”,是业已成婚安家的生产奴隶,约占凉山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三,他们无人身权利,主人有权将其世代占有或赠送、出卖甚至处死。呷西,汉语称“锅庄娃子”或“家奴”,约占凉山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他们基本上是单身奴隶,绝大多数为一人一户),社会地位最低,一无所有,本身就是主人的一份财产。奴隶主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是凉山奴隶制的主要形式,占凉山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左右的奴隶主,却占当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土地、牲畜和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在集中占有土地和奴隶的情况下,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奴隶和其他劳动生产者。基本人身占有和隶属关系的无偿劳动,是奴隶主的主要剥削手段,也是奴隶制剥削的主要形式。除劳役外,曲诺和阿加还承受主人财物摊派,高利贷和“吃绝业”(指奴隶主享有对所属曲诺、阿加无子嗣时的财产占有权)等各种剥削。此制度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诺合家支的统治实际上起政权组织作用。家支,是氏族组织的蜕变,包括一个家族以下的各支、各户这一父系血缘集团。1956年在凉山彝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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