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禁治产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因精神耗弱或有生理缺陷如聋、哑、盲等以及浪费而经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准禁治产人与禁治产人的区别在于,准禁治产人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而禁治产人则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禁治产人应设监护人,而对准禁治产人则设置保佐人,辅助其管理财产和实施法律行为。保佐人的设置一般适用监护人的规定,但保佐人只是辅助被保佐人管理财产,而不及于其生命、健康。有些国家把准禁治产人也归入禁治产人一类,没有禁治产人与准禁治产人的区别。准禁治产人一词是外来语,中国民法不采用这一用语。 准禁治产人 准禁治产人有些国家指因生理缺陷等难以独立保障自己权益的成年人。如日本民法规定,对于盲人、聋哑人、精神耗弱人、挥霍无度的浪费人等可经法院宣告为准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 禁治产人 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 000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