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批准
认可决算成立生效的法定环节。国家决算的审查批准通常与下年度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同时进行。在逐级审查、逐层汇编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中央决算及各省 (市、自治区) 决算汇总编成国家决算,并编写“决算说明书”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总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汇编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家决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将各省 (市、自治区) 的总决算批复给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则负责批复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单位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