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利润留成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对实现利润所确定的留成比例,和对留成资金使用的规定。1983年1月1日颁发实行。它是农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要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利润留成比例,原则上以1980年至1982年三年利润总额与同期业务发展基金、福利费、奖金三项支出数的比例为基础,剔除前三年实支数中的临时开支,适当增加新的开支因素来确定。各级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分设业务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按所规定范围使用。使用计划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接受群众监督。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则视情节轻重扣减利润留成,或在一定时期内停止提取,并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这项办法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健全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