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质量监督pesticide quality supervision对已登记并进入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检验,评价其质量与登记批准的标准或国家发布的农药产品标准相符合的程度,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过程。通过质量监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农药管理的初级阶段,质量监督是农药管理的中心环节之 一。美国在40年代,日本在50年代,中国在80年代的农药管理都把质量监督作为管理的重点。在这 一阶段,农药工业迅速发展,而农药管理法规尚不完善。农药管理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法规或行政文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合格产品的制造销售者给予行政的或法律的处罚,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质量问题逐渐解决,农药的毒性、残留、环境影响等已成为人们注意的中心。 质量监督体系各国差异很大。中国农药质量监督主要有国家监督和登记监督两种。 国家监督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领导实施。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1986年和1987年先后设立了北京和沈阳两个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全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农药分析方法和测试技术的研究;新产品投产前的鉴定;优质产品评定检验;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为地方和有关单位培训农药分析技术人员。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设立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辖区内农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国家农药质量检测中心和各地方农药质量检测站每年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农药产品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产品,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并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重新抽查检验合格。 登记监督 农药登记监督系统是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为中心,由各地方农药检定所站组成的全国农药检测网。各农药检定所站负责对辖区内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抽查。承担送检样品的分析和仲裁检验,查处伪劣农药,处理药害事故,及时通报农药质量情况。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以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不低于登记批准标准或国家发布的标准。对质量低劣而又长期不改进的产品,可建议取消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