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译三田制、三区轮作制。中世纪欧洲农业中一种三区轮作制度。即把耕地分成三区,每年一区休耕,两区分种夏季作物或冬季作物,依次逐年轮换,作物也在各区轮种,三年一个循环。三圃制自8世纪后盛行于地势平坦、土质粘重、气候湿润阴凉的中欧及西欧等地。这种轮作制度一年能收获两次,而且休闲地面积减少,因而有利于充分利用劳动力,减少歉收的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三圃制农业
亦称“三田制”、“三区轮作制”。中世纪欧洲国家盛行的一种谷物种植制度。那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有轮重型犁的推广普及,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活动增加了大量的耕地,8世纪后,三圃制盛行于地势平坦、气候湿润阴凉、土质粘重的中欧和西欧等地。它把耕地分为面积大体相等的休闲地、春播地、秋 (冬) 播地三个耕区。作物也在各区轮作,春播作物或大麦或燕麦或豆类,秋 (冬)播作物或小麦或黑麦。耕地和作物分别依次逐年轮换,三年一个循环。在封建庄园内强制实行三圃制。农民拥有的耕地以狭长条地的形式,与领主保有地错落相间地散布在各个耕区内; 每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农作时间强制划一,农民无权安排; 休闲地和收割完毕后的耕地,都作公共牧场,共同使用。与二圃制相比,三圃制一年可以收获两次,休闲地面积由二分之一减少到三分之一,既有利于减少农业灾害或歉收的风险,又有利于耕地和劳动力利用率的提高,因而农业生产水平高于二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