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物资供应supply of goods and ma-terials for agricultural use农用物资由生产部门、商业部门向使用部门销售转移的一项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是密切工业与农业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和农民之间关系的物质表现。作好这项工作,能使农业获得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物质条件,还能使工业在农村获得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同生活资料的供应相比有明显区别。生活资料供应是一头联系生产,另一头联系个人消费;而生产资料供应是一头联系工业生产, 另一头联系农业生产。这一特点,要求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要做到:❶根据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差异,适合不同地区的不同需要; ❷严格掌握季节,不误农时; ❸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 力求适应植物和动物的自身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规律; ❹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在苏联和东欧国家,20世纪50年代的农用物资供应业务是由国民经济统一的供应系统承担,或由有关工业部门的某个供应机构代管;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使用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客观上需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由一些独立的专门供应系统承担。例如,苏联在50年代前,农业机械由国家调拨给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 1958年撤销机器拖拉机站, 由技术修配站、农业供应公司、汽车拖拉机销售公司、消费合作社等分别向农业供应生产资料。1961年2月,在上述供应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全苏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该公司在各加盟共和国、州(边疆区、自治共和国)、区中设立分公司,拥有大量的供应站、办事处、仓库和商店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供应系统。除了部分民用建筑材料、石油产品、小农具等由其他组织供应外,其余各种工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包括拖拉机、汽车、各种农机具、设备、备件以及化肥、农药和其他材料等,几乎全部由该公司系统负责供应。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农用物资供应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向农业企业供应新技术设备和备件的工作,由隶属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机器制造部的农业技术设备联合公司的供销系统承担;向农业供应化肥等化学产品、金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和其他各种生产用商品的业务,则由隶属于各专区人民议会执委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农业部的各专区农业物资技术供应联合公司承担。这两个系统同有关供货部门、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部门相配合, 实行专业化经营, 使农用物资得以有效的生产、供应和使用。在南斯拉夫,对农用物资实行集中计划供应,具体业务主要是由有关工业部门的销售机构或专门的商业机构组织进行的。它们一般只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并不具有对供应活动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农用物资供应机构和体系几经变动。最初农用物资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生产、分配和供应。1951年开始, 将生产和供应分别移交给工业生产部门和供销部门。在5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 不仅化肥、农药, 还包括农业机具、灌溉工具、胶轮大车等农机具以及农用木材、猎枪、弹药、柴油、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等, 都由供销合作社经营。60年代以来, 除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中小农具和耕畜等几大类商品仍然由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外, 农机具划归农机部门, 木材归林业部门, 猎枪及其弹药移交公安部门, 种子归农业部门, 彼此分工协作, 共同组织供应。80年代开始, 有些地方建立起种子公司、饲料公司、肥料公司等, 逐步向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化经营方向前进。30多年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发展很快, 化肥、农药和主要农业机械的供应量都有很大增长, 农业技术装备大为改善。全国农村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动力, 从1952年的25万马力增长至1985年的28 433.7万马力。同期内机耕面积从13.6万公顷发展到3 444.2万公顷; 机电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总面积的比重, 从1.6%扩大到55.9%; 化肥施用量从7.8万吨上升到7310.5万吨。1979年后,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 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高涨, 中国农村开始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 给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供应对象增多, 商品供应的起点降低, 工作量成倍以至十几倍地增加, 迫切要求供应网点和人员相应增多;农民要求农用物资品种对路,价格公道, 以及要求介绍商品性能和使用技术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