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复合系统生态农业模式
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以生态经济原理为基础,运用现代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人为地把多年生木本植物 (如乔木、灌木、棕榈、竹类等) 与其他栽培植物 (如农作物、牧草、药用植物、经济植物及真菌等) 和 (或) 动物相结合,实行多物种共栖,多层次配置,多时序结合,物质多级循环的土地利用和技术系统的综合。在农 (草) 林复合经营系统的不同组分之间存在着生态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相互作用。
农林复合系统生态农业模式分为庭院、田间、区域三大类型。在田间生态系统内部,按照系统内主要构成物种类型,划分成农林草、农林畜、农林畜渔、林农、林畜、林草等16个类型,16个类型之下又分成以具体种养对象的不同组合为特征的215种模式。连同庭院和区域系统下分的8种类型,共计为223个种类。
农林复合系统生态农业模式在世界各国的古籍和文献中早已有过零星的记述,但人们对农 (草)林复合经营的认真总结并建立起科学体系开始于20世纪的中期。最早提出用农林复合经营这一术语的是曾经担任过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和国际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委员会第一任主席的凯 (King)。他在1968年提出了农林复合经营概念的原始含义: “在同一土地单元内将农作物与林业和畜牧业生产结合起来 (它们在时间上可以是同时的,也可以是交替的),使土地总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持续性土地经营系统。” 并首次使用了术语 “Agri-silviculture”。
农林复合经营所讲的土地利用制度,是把农、林 (含草)、牧在同一土地经营单元上结合在一起的特殊形式,而不是指某一种作物、树木或牧草单一经营的方式。农林 (草) 复合经营中,林与农或林与牧的结合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如: 我国南方杉木造林以后,往往前三年与农作物实行复合,这三年是农林复合系统生态农业模式。还有一种形式叫农林耕作系列,即随着树木年龄的增长,采用不同的农林 (草) 组合,如: 我国有的地区的泡桐丰产林,在前三年春秋两季农作物基本可以达到正常的产量,如泡桐—小麦+玉米,到第四年,由于泡桐树冠的遮阴,造成秋作物产量很低,改为泡桐—小麦+牧草; 到六年生时,泡桐实行隔行间伐,又恢复到泡桐—小麦+玉米的组合。不同形式的农林 (草) 复合经营组合的各组成成分之间形成了一个新的生态系统,显然与单一的农作物的经营方式在生态效果上不同。要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配置更加有利于开发土地资源、有利于水土保持和能量平衡的组合。不同组合的农林 (草) 复合经营在生态学上、经济学上有不同的效应,配置得当,会收到很好的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