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90%的生产大队都建立了合作医疗智度。80年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合作医疗普遍解体,坚持下来的不到5%。90年代以来,这项制度又开始恢复。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共同筹资,互助互济;二是政府引导,自愿参加;三是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四是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五是社区统筹,因地制宜。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农民自己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医疗费用的支付主要分报销和预付两种形式。农民看病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自付一部分,这种制度改善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现象,基本做到了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误诊。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有村办村管、乡办乡管和村办乡管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管理可使农民负担减少,降低合作医疗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