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村公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村公社又称“村社”,“马尔克公社”。居民按地域结合起来的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中的社会组织形式。农村公社是从父权制家庭公社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公社渐趋解体。从中分化出来的个体家庭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互相杂居,出现了由按地域关系结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家庭组成的村社。村社的一方面保留了土地公有制,定期重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收获归己,但不许买卖或转让,牧场、森林、水源、荒地等由村社成员公用。另一方面,房屋、宅旁园地、农具、耕畜等属个体家庭私有。后来,因耕地分散为各家经营并在习惯上由他们世袭使用,逐渐成私有。在此基础上,各个家庭之间的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加速了阶级分化,最后导致村社解体。这样,原来的公有制成分,经于被私有制所代替。进入阶级社会后,农村公社曾以不同形式在某些地区担持了很长时期。如中世纪西欧德国的马尔克,近代印度的村社、俄罗斯的“俄国公社”等。 农村公社又称“土地公社”、“村社”。原始社会末期代替氏族公社出现的村落共同体。一种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组织。主要特征是:居民按地域关系划分,但仍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关系;耕地、森林、牧场、池沼等归集体所有,而房屋、牲畜、农具、产品则归私人所有。在某些地区,村社一直残存到近代。 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又称“村社” 、“农业公社” 、“比邻公社” 等。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一种实行土地公有私耕的社会组织形式,由居住在同一地域的、具有不同或相同血缘的一群家庭所组成,土地村社公有,定期分配给各个个体家庭使用,园宅、农具、牲畜、生产物等归各个家庭私有。它是在个体家庭私有经济已经出现,而又需要维系某种公共经济职能(如共同兴修水利)的地方产生的。是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形式之一。原始社会瓦解后,它仍可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及其变态。 ☚ 个体家庭 采集经济 ☛ 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亦称“村社”、“乡社”、“邻社”、“土地公社”。居民按地域结合起来的、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公社逐步分化为个体家庭。个体家庭的迁徙和杂居,使得血缘关系更加松弛。不同氏族的个体家庭按地域结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就形成了农村公社。农村公社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农村公社范围内的耕地归社员公有,由农村公社掌握,分配给各个个体家庭使用,并定期重新分配。牧场、森林、水源、荒地由农村公社社员公有; 另一方面,牲畜、农具、房屋、宅旁园地、生产物归个体家庭私有。农村公社摆脱了血缘关系的束缚,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财产的不平等,使得贫富分化日趋明显。交换的发展也促进了这种变化。原来氏族和部落的上层分子又常利用权势,不断侵吞公有土地和财产,剥削农村公社其他成员的劳动。这就不断地削弱了农村公社公有制的基础,私有制逐步代替了公有制,导致了阶级分化,使得农村公社解体。在进入阶级社会后,某些地区的农村公社制度还保留了很长时间。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是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 ☚ 分封制 狩猎经济 ☛ 农村公社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换的频繁,一些独立的父系家庭公社和脱离原公社的个体家庭,为生存需要,与毗邻不同血缘居民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往来日益密切,遂以地缘为基础联合成为农村公社。其构成大致有如下几类:以某个父系家庭公社为基础,吸收外氏族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本民族若干不同血缘的个体家庭组成;不同民族相邻的个体家庭组成。村社的显著特点是地缘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山林、牧场、水面、荒地等生产资料属村社公有,共同公用。耕地所有权属于村社,划分给各家使用,定期调剂或重新分配,实行公有私耕。房屋、宅旁园地、生产工具、牲畜等归个体家庭私有。村社的前期,各家聚族而居,有共同地域、村规、节日和宗教活动,民主推举村社头人,或由各家族长组成管理机构。村社后期,头人由选举转为世袭,耕地由定期分配变为延长分配直至停止,好地和公社财产被头人侵占据为己有,村社成员逐渐成为被剥削的对象。两级分化加深,村社最终被阶级社会取代。农村公社在某些民族或地区延续时间较长,并以变异形态存在于阶级社会中。古代夏、商的“邑”,齐、鲁的“社”或“书社”即为农村公社的次生形态。20世纪40年代一些少数民族也保留着不同类型的村社或其残余。布朗、基诺、珞巴、佤、阿昌、德昂、哈尼、傣、门巴等族的农民公社,鄂伦春族的游猎公社,哈萨克、蒙古等族的游牧公社,高山族雅美人的农民公社和渔民公社等。一说中国农村公社有三种交替发展的形式:一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亚细亚公社,包括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公社;二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