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公司
❶我国国营农场内部运用农业机械为全场进行生产作业服务的生产组织。生产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营农场中设立农机公司,目的在于对全场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管理,协调平衡全场的机械作业任务,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❷“农业机械经销公司”的简称。系经营销售农用拖拉机、各种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的专业公司。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是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固定资产。我国50年代在理论上认为固定资产不是商品,故对农业机械产品实行严格的计划分配体制,而且只调配给国营农场和国营拖拉机站经营使用。人民公社化后,才政策允许由社队购买农业机械,但仍实行计划控制供应方式,并在机械工业行政部门下设立农机公司,公司本身无直接经销权。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后,才放开了农机经营体制,允许农户家庭和私人购买农业机械,农机公司划归农业行政部门 (农机管理局) 管理。目前,中央设中国农机总公司,省、地、县设有分支机构。